4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在银行业激起千层浪。
在如今“资产荒”的背景下,银行利用信贷资产转让可以腾挪出更多信贷额度,增加资产流动性,同时可以缓解资本充足率、“美化”资产负债表。但随着82号文的出现,业内一些声音认为,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表通道将被堵塞。
然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82号文着眼于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流转资产的监管,但目前更大规模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并没有通过银登中心开展,监管暂时无法顾及,短期影响或有限。
近年来,部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存在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为更好盘活银行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同时符合监管穿透性原则,4月28日,银监会下发82号文,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82号文要求银登中心制定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出让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
某国有银行信贷部人士向记者介绍说,银行之所以有转让信贷资产的需求,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隐匿贷款规模。不过随着存贷比的取消,这一动力已经不大,现在银行主要是为了盘活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腾挪信贷额度,同时可以美化资本充足率这一监管指标。
某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人士补充说,一些银行可能会存在借助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隐匿不良的情况。“不良资产有时候会借助信贷资产转让短暂出表,出表后,不良资产得以隐匿,一方面可以降低不良率,也可以进而降低拨备水平,粉饰业绩数据。”
上述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人士也赞同这一观点:“监管更加透明化,还可能使得银行原本靠腾挪产生的信贷额度被压缩,加之经济下行,银行放贷更加谨慎,企业或将更难获得资金,不良可能会逐渐显现。”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告诉记者,此次下发82号文,监管部门的主要意图是为了规范资产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说要堵死这一个通道。他认为,目前中国银行业对于信贷资产流转的需求很大,但中国的资产流转渠道依然比较少,控制得有些过严,银行在资产流转时也面临很多困难。
曾刚认为,82号文着眼于在银登中心流转资产的监管,对银行的影响有多大,取决于在银登中心登记了的流转资产的规模有多大。
银登中心于2014年6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为信贷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流转提供统一的登记机制,以促进信贷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转让市场的统一、规范、高效、有序发展。
虽然根据82号文的内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必须到银登中心进行登记交易,并且资产选定之后要逐笔报送,但曾刚告诉记者:“目前,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途径不仅是在银行间或者通过信托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私募ABS或通过其他资管通道完成。由于银监会监管局限性,这部分业务还不在银监会监管范围内。”
据银登中心统计显示,2015年登记信贷资产流转共235.4亿元。截至2016年3月,银登中心贷款合同登记金额达335.03亿元,流转标的交易金额达340.55亿元。而据央行统计,截至2015年末,银行本外币信贷存量为95.77万亿元。
曾刚认为,银监会的管理思路是希望把从表内消失的资产全部纳入表内管理,进而计算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考核指标,但现在无法进行完全的监管,后续可能会需要更多政策加以配合。
国泰君安银行股团队亦表示,82号文开始对业务实质实施监管,虽然只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但监管取向确立,他们预计后续监管部门仍然会出台其他管理办法,覆盖其他出表渠道。至于跨监管部门的出表渠道,则可能在监管协调改革后,加以覆盖,如基金、证券配合的渠道。
曾刚认为,如果未来银监会监管范围扩大,被监管的资产规模也会随之增大,可能会大幅影响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部分银行会倾向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张漫游 中国经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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