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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确定为“4+2+7”。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积分落户政策。记者获悉,来京人员要想在北京落户需首先同时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等4个条件,然后通过9项具体指标进行积分。
这份名为《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要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符合4个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积分: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2项基础指标: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虽积分落户的具体细则未出台,但是在市发改委组织的发布会上,也透露了积分落户的几大指标设计。
在“门槛”方面变化较大的是年龄。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而正式出台的文件则变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共有9项具体积分指标,其中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基础指标为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满1年可积3分;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满1年可以积1分,签有正式合同并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住所或住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导向指标则包括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和守法记录指标。
在教育背景中,专科(含高职)可积10.5分、本科学士15分、研究生硕士26分、研究生博士37分。记者注意到,专科毕业生积分较征求意见稿的9分有所增加,而硕士和博士的分值较征求意见稿时分别降低了1分和2分。
在年龄指标中,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出台的文件中“减分项”共有2条,分别为: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记者对比发现,正式版文件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减分项”有所减少,此前规定的有不良司法信息记录等每条减12分的规定被删除。
出台的积分落户政策仅规定了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及指标、分值,市有关部门将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包括各项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经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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