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随后网上传出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人群,可能被加税”的消息,引起轩然大波。
虽然有关部门出面澄清,说并无年收入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人群的规定,而且也无对这些高收入群体加税的政策,但是还是引起普遍的惊慌和焦虑,也引起对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议论和建言。
个税最重要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这个功能甚至比取得财政收入更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个税显然难以承担这项重要的功能。
主要原因,无非两点。一是个税本身的问题,包括个税的设计和征管存在问题,弱化调节功能。二是国家整个税制结构的问题,主要是间接税过于沉重,其累退性不但抵消了个税的调节功能,甚至强化了收入不平等。
从个税本身来说,首先是个税存在设计缺陷。人们已经不厌其烦地指出了一些问题,如:起征点过低;分类征收而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个人为征收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一些重要支出没有扣除等,这些都是切中肯綮的见解。
个税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就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这个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上,就颇有玄机,主要问题是在最初的两个税档上。
由于税率的级差较大而税档的级距较小,使得累进比较峻急,造成中等收入者负担过重。
我国的个税分为七个档次,边际税率也由低到高递增。
超过起征点并进行扣除后的1500元收入部分,按照3%的税率征税;超过1500元到4500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征收,超过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按照20%的税率征收。
有识之士已经指出,这样的设计,对于月收入在15000元以内的中等收入者不利。
这是因为,第一档税率为3%虽然不算高,但这一档的级距非常短促,只有1500元的区间,很快就跃升到税率为10%的第二档,税率陡增7%,可谓是一次较大的跳跃。
第二档的级距只有3000元区间。第三档的税率更一跃而达到20%,是一次更大的跳跃。
而此后各档的税率,只是以5%的幅度累进,而税档级距则更长。
这样设计的结果,是刚过起征点后,纳税人的税负就以快捷的速度、陡峭的程度累进。
刚刚进入中等收入的纳税人,稍稍增加收入便立即遇到剧烈的税档爬升,负担增加。
从调节收入分配来说,位于个税前三档的纳税人并非真正的富人,他们不应为重点调节的对象。
如果将最初这几档的税率级差缩小一些,将税档级距延长一些,那么,中等收入者的负担将会大大减缓。
在个税的征管上,源泉扣税非常成功,工薪阶层贡献了占个税总额近70%的税收,但对自行申报的管理却不理想,稽查也不到位。
税务机关的信息显示,我国个税税率最高的两档基本无用,极少有人在这个税档纳税。
这说明月收入超过6万元的高收入者的个税没有被有效征管,个税的调节功能没有实现,甚至还有逆向调节的后果。
个税设计方面的缺陷可以修改弥补,征管稽查也可以更为强化,但不管怎么改革个税,如何强化征管,只要中国税制大格局不变,那么,个税仍然有可能无法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一个国家的整体税制,应该是高收入者负担更多的税收,中等收入者负担普通的税收,而低收入者基本不负担税收,尤其特困人群不但不应纳税,还要从国家获得救助。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贫富差距,保护弱者,化解贫富矛盾。
由于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使得这样的设想无法实现。
即使个税得到完善,但经过强大的间接税的抵消,社会收入差距不但不能缩小,反而还要加大。
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达到12.5亿元,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项就超过6万亿元,加上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达到7万亿元之多。
而个税仅为8618亿元,占税收的比重只有6.3%。以如此体量的个税,要实现收入分配功能,是决不可能的。
目前,据财政部科研所前所长贾康透露,缴纳个税的纳税人是2800多万人。
当然,税务机关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2800万人只是工薪收入的纳税人,而所得税的纳税人中还有个体工商户,有自由职业者,还有因稿费收入、劳务收入等纳税的人等,所以个税纳税人不止2800多万人。
税务机关此说有道理,但是不能改变个税纳税人是社会极少数人这一事实。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有近5000万户,2013年个体工商户的个税额占个税总额的8.8%。
就算他们全部是个税缴纳者,加上工薪纳税人,仍然达不到一亿人。至于自由职业者,以稿费,劳务等取得偶然收入的纳税人,人数不会很多,而且也不稳定,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说,我国至少有十二亿到十三亿人,并不是个税纳税人。
也就是说,这么庞大的人群的收入更低,连缴纳个税的资格还不具备。
但是,他们是间接税的承载主体。他们以绝对的人数,通过各种消费活动贡献了7万多亿元间接税的绝大部分。
而通过购物消费对国家税收进行贡献的人中,还包括近7000万名吃低保的特困人群,因为他们消费的生活必需品中都含有增值税、资源税之类,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这就是说,不管个税如何改革如何完善,仅靠个税本身是无法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的。
要个税真正能够肩负起调节功能,两件事是无论如何必不可少的。第一,必须将间接税降下来,第二,必须将人们的收入搞上去。
因为个税是超额累进的,当人们的收入普遍增加时,会带来个税总量的加倍增加。
做好这两项,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对比发生真正改变,通过税收调节贫富问题,就会相对容易些。
(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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