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殿学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根据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性质,将国有企业的部分采购行为纳入政府采购法的规范范围之内。
根据《2013年中国采购发展报告》,民企采购交易成本为26.5%,而国企达44.9%,为民企的170%。以广东省为例,2012年广东省国企2.75万亿的采购额估算,按报告中的比例,广东省国企一年就要比民企多支付超过5000亿的采购成本,这相当于当年广东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80%。
《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文章指出,2014年至今,通过中纪委网站公布的国企落马高管至少已有115名。其中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成为了国企腐败重灾区。
中央巡视组曾指出,三峡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中国联通公司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搞权钱、权色交易。
“现在的情况是,《政府采购法》管不着国企采购,《招标投标法》约束不了国企采购行为,国资委也鲜有考核国企采购绩效的政策。”王殿学说。
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40多个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比较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制定了比较详细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对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对比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仍处于落后、传统、不合时宜的阶段,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呼声一直很高。
王殿学律师认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经济总量十分庞大,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对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腐败,都有积极的意义。
(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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