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借“双反”给中国国企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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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感受到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的严格与武断。


这种严格体现在,只要是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不管是否应诉,在美国发起的上述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都很难再获得较低单独优惠税率,而是一律按照最高税率执行。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表示,这一趋势源自2013年,当时美国贸易法院裁决美国商务部应对优惠税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此后,2014年,73家国有企业受到上述不公平对待,而到今年,这一趋势变得更加严格,以前是国有控股企业,现在是国有参股,甚至是国有“表兄弟”企业,都需要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

  

以轮胎为例,每年中国对美国的轮胎出口金额达30余亿美元。近两年来,美国频频对中国轮胎企业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就在去年,美国先后对中国出口的新充气非道路用轮胎(OTR)、轿车和轻卡轮胎(PCR)发起了复审和调查,十几家国有企业即使应诉,其税率都按最高的80%执行。

  

“这对我们是非常不公平的。”身处OTR和PCR两个案件中的双钱公司法律总监孙泳表示,双钱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占比达到了66%,所以不能享受单独税率。同样参与应诉的贵州轮胎公司,由于国有股占比只有36%,没有超过50%,最终获得了单独优惠税率。

  

在美国对华轿车和轻卡轮胎(PCR)发起反倾销调查中,17家应诉企业被拒绝给予单独税率,这17家企业中,只有6家企业有国有股的成分,其他11家企业因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受政府约束或影响”,也没有获得单独税率的资格。

  

对于双钱类国有企业的遭遇,中国商务部门表示高度重视。国家商务部就美国在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程序中适用的部分做法,已经向WTO争议解决机构起诉(DS471),并且设立了专家组。预计该案将最快于2016年6月公布专家组报告。

  

在张毅看来,由于有欧盟胜诉案例在先,中国胜诉的概率还是非常大的。

  

2011年7月,世贸组织曾经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单独税率待遇、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在此之后,欧盟修改了相应的法律,包括巴西、墨西哥的反倾销案件也据此进行了修正。

  

张毅建议更多的中国企业应该行动起来,加入到WTO的本次案件中来,借助国家的力量来维护企业的权利和利益。

     

(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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