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二五”税制改革的进度,2015年年底,“营改增”全部完成之时,营业税或将彻底被取消。
作为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营业税自设立以来,就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收来源,在所有税种中营业税的贡献也位列前茅,并逐渐成为三大(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税收收入达10.38亿元,其中营业税收入为17782亿元,在18个税种中,营业税收入占比达17.78%,仅次于所得税和增值税。不过随着营改增的完成,营业税取消后,地方税源将面临巨大的缺口。
虽然官方并未公布未来营业税改革后,地方税源可支撑的路径,但纵观税制改革的特色,目前可行的方案就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改变现在75∶25分成格局,并且随着消费税、房产税等税种改革推进,最终将从消费税中划拨部分弥补地方税源。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起,国务院先后将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推广到全国试行,目前仅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试点。在上述4个行业中,房地产业有望最先实现营改增。
随着营改增步入最关键的一年,增值税制度改革在2015年将出现新的局面。2013年年底,财税部门和房地产商就曾对营改增具体细节进行沟通,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房地产企业已经按照不同的政策假设对收入、成本、利润等进行分析和测算。“总体来看,几大行业的改革应该会按计划在2015年内完成。”有税务系统人士说。
在税制改革上,自1994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以来,真正纳入分税视野的,主要是两种(类)税。其中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75∶25,所得税为60∶40。这样的分税操作,是建立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并分别征收各自税种基础上的。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将进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范围。在国家全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收入比重过半。但增值税来源于企业,如果经济形势下滑就会直接影响税源,进而也会对国家全年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并触及财政收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目前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所有的举措也是过渡政策,预计营改增全部完成后会有新的税制结构。最具有操作可能性的就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做调整,弥补地方税源。
根据“十二五”规划,整个“营改增”过程将分为五个阶段:1.在2014年扩大“营改增”范围;2.于2015年实现“营改增”全面覆盖;3.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率;4.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配体制;5.实现增值税立法。
(杜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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