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的“税收稽查”正使诸多跨国公司陷入重重“围追堵截”。
4月初,包括星巴克、谷歌、微软、苹果在内的多家跨国巨头在不同国家相继曝出“涉嫌利用非法会计手段逃税”的质疑。
一位多年为跨国公司提供税务服务的专家表示,“与多年前为跨国公司提供利用‘离岸避税岛’‘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培训不同,如今各国通过税制改革强化税收监管,同时加大对跨境税收问题的稽查,因此各大跨国企业都应该对曾经看似‘合理’的一些避税行为多加斟酌。”
逃税还是避税?
星巴克“逃税”争议的核心是其与荷兰政府私下签订的一项协议。
2014年星巴克在阿姆斯特丹业务的税前利润为4.07亿欧元(约合27.34亿元人民币),但支付的公司税却不到税前利润的1%,只有260万欧元(约合1747万元人民币)。
在指控者看来,正是根据上述“秘密协议”,星巴克可以通过荷兰来运营其在欧洲的所有业务。
类似的问题也发生在2012年,当时在英国已经营十几年的星巴克,虽然业绩一直不错但纳税却微乎其微,引发公众质疑。路透社和一家名叫“税务研究”的英国独立调研机构进行的一项为期四年的调查显示,“星巴克在英14年营业额达30亿英镑(约合48亿美元),但累计缴纳公司所得税仅为860万英镑(约合1376万美元),纳税额低于营业额的1%。”
更有甚者,“2011年星巴克在英国的营业额为3.98亿英镑(6.37亿美元),却宣布亏损3290万英镑(5264万美元),未缴纳任何税金。”
尽管看起来不可思议,但随后英国政府税务部门的调查却显示这属于企业合理避税的范畴。根据当时英国税务专家分析,星巴克公司采用了一系列复杂的方法来逃避缴纳税款,包括收取专利和版权费,向英国分公司提供高息贷款和利用公司的供应链将利润转移,像变戏法似的让自己在英国产生的利润消失得无影无踪。
2014年,法国新闻周刊《快报》在一项调查报告中揭露了麦当劳在法国境内漏报销售额约22亿欧元(约合180.62亿元人民币)的消息,该调查指出麦当劳或将22亿欧元销售额转向法国境外,法国实际应追回的税款或将高达数亿欧元。《快报》援引法国财政部数据称,在2009年1月,300余家位于法国的麦当劳餐厅曾将相关税费转至税收较低的瑞士与卢森堡两国。
同样的案例发生在谷歌、苹果和微软身上,公开报道显示,苹果2014年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赚入59亿澳元,但是,通过增加花费后,其净收益降至0.584亿澳元,因此,苹果只需缴纳0.4亿澳元的税收,而苹果在2011年缴纳的税收额为0.947亿澳元。谷歌在其向澳方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表示,谷歌每年在全球范围内缴纳公司税数十亿美元,2014年的公司税占到19%,“略低于经合组织中25%的平均值”。
尽管看起来苹果、谷歌等在当地的经营完全遵守当地的税收条例,但澳大利亚政府也心知肚明,因此它指责谷歌和苹果等一些公司通过所谓的“双爱尔兰(指爱尔兰的一个税收漏洞)”的避税方式进行利润转移,将资金转移到国外。
尽管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和“腾挪”设计是跨国公司重要战略,不过如此普遍而又堂而皇之的“逃税”,日益引发了公众对于重新审查现行涉外税务制度的呼吁。
幕后秘密通路:转让定价
澳大利亚绿党领导人克里斯汀-米尔恩(ChristineMilne)曾经表示,“我很想听听为什么我们不能知道这些公司赚了多少钱,它们都在哪儿,他们是怎样转移利润的?”
显然,这不仅仅是米尔恩的问题,如何围堵跨国公司的“逃税”通路正成为当下各国的热点话题。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刘天永认为:“真正的秘密就在于转让定价。”转移定价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
据刘天永介绍,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转移定价方式主要有四种。
方式一: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在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以及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税收。
方式二:在金融领域的转移定价。比如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
例如,某内地香港合资企业向其香港关联公司举借年利率高达15%的高息贷款,超过同期香港市场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一倍,贷款利息作为费用可免除所得税,纳税时予以扣除,借此大量转移利润,还同时享受“开始获利年度”的税收时间优惠待遇,推迟纳税时间。
再比如,一家在欧洲经营的跨国公司,在欧洲各国普遍实施量化宽松的低利率货币政策的时候,其放弃在当地银行的借款,转而向另外一个低税收国家的关联公司举借高利息贷款。
方式三:在劳务、租赁中的转移定价。这种方式则更普遍地存在于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和租赁服务中,按照各地不同的税收来选择高报、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用,更有甚者,将境外企业发生的庞大管理费用摊销到境内公司,以此转移利润,规避税收。
方式四:无形资产(技术、注册商标、专利等)的转移定价。跨国公司企业间通过签订许可证合同或技术援助、咨询合同等,以提高约定的支付价格,转移利润。这种方式隐蔽而难以举证,因为对关联企业间的非专利技术和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其价格确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没有收费的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其专有性、无可比的市场价格,价格确定更是难以掌握。
不仅如此,通过合法的关联方交易来减少企业的整体纳税支出也可以实现合理避税。例如,将企业的研发中心设在企业所得税率较高地区的企业内,这样发生的高额的费用使该企业利润降低,所得税缴纳额下降。谷歌的案例就与此相关,谷歌表示,其每年在澳洲投资3亿澳元,雇佣500位工程师,其中一些正在进行研发项目。
可以说,对于这些深谙法律知识和法律技术的跨国企业来说,利用钻法律的“空子”来实现“合理”逃税并不是一件难事。不过,转移定价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所在国查出,跨国公司将面临补征税款和利息处罚。事实上,在此之前,不少跨国公司曾因转让定价的问题补交过巨额税款和罚金。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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