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未取消特需医疗 规模不超10%

鹰巢VOL20 2015-06-08 2566 0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部分城市二级医院还将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

  

此前备受争议的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在此次意见中并未被取消。《意见》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特需医疗,指的是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人们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点名手术、加班手术、全程护理、特需病房、专家门诊等形式。

  

特需医疗服务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科研单位事业费拨款和收益分配制度的意见》,就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意见,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从事有偿业余服务和有偿超额劳动。

  

随着优质的公共医疗资源越来越紧张,公立医院中的特需医疗服务,一方面满足了有高端医疗需求的病人就诊;另一方面也成为普通患者在挂不上号、看不上病的情况下的一种选择。

  

在北上广等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大城市,特需医疗的需求更大。北京市医管局局长封国生曾向媒体表示,目前北京特需门诊一般占大医院门诊量的5%到10%。上海某妇幼保健院医院,其特需病床虽然不足总病床数的10%,但收入却差不多占到医院总收入的60%。

  

随着高端医疗需求的增多,地方不少大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建特需医疗的意愿较强,但往往不能获得审批,建设国际医疗部便成为医院开展高端医疗服务的路径。目前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建立国际医疗部的需求很大,但更多是单方面的意愿。

  

公立医院既希望自身优质医疗技术力量能在商业医疗市场中实现价值,又担心掌握核心技术的医务人员流失,或诊疗精力在外,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另外,通过特需服务创收,还将使医院面临失去公益性的舆论压力。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普遍实行的是差额拨款,即人员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其他费用自筹。

  

(孟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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