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位70后,从幼儿园到小学,我的偶像都是爱迪生,清楚记得那时候周围小伙伴眼中的“偶像”不是飞行员、工程师就是科学家。直到有一天,央视突然播出了一部专题片《潮——来自台湾的歌声》,一夜之间众多港台歌手席卷了大街小巷,于是“小虎队”成功地打败了爱迪生,成为我初中时期的新偶像。现在想想,人最需要偶像的时候大概就是青少年时期,青春不仅有难以抑制的激情,也有心比天高的梦想,更有不知如何从平凡中突围的苦闷。在这个阶段,“偶像”代表了“理想的自我”,我们喜欢的偶像往往也代表了我们想拥有的特质,或者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
从这点来说,崇拜偶像并非都是坏事。篮球巨星科比那句,“没有人见过洛杉矶早上四点钟的样子,我见过”也激励了不少人。人类历史本身就是一部偶像崇拜的历史,当我们对神像弃之不理的时候,我们又开始制造偶像,这足以说明崇拜偶像不只是因为迷信落后,而是人类内心的需要。因为这世上的万物,也许只有人类有一颗永不知足的心,我们总想超越自己的平凡和局限,而偶像则是这种需要的最佳代言人,不过这种渴望可以激励成长也可能滋生愚昧和贪婪。
20世纪40年代,洛文塔尔(Leo Lowenthal)在《大众偶像的胜利》(The Triumph of the Mass Idols)一书中将偶像分成两类:“生产偶像”和“消费偶像”,前者成为偶像的原因是由于有所发明创造,他们常来自工商业和自然科学领域,比如我曾经崇拜的爱迪生,而后者主要是与大众消费以及休闲娱乐有关,比如后来令我着迷的小虎队。从“生产偶像”到“消费偶像”的转变也是整个经济从生产者中心到消费者中心的转变。我们的关注点从“做什么来改变世界?”转为“买什么让自己生活得更好?”
如果说“生产偶像”是“给予者”,那么“消费偶像”则是“索取者”,因为这些偶像不仅企图占据我们更多的关注,占用我们更多的时间,还在觊觎我们的钱包。最值得警惕的是,我们对“索取者”越来越兴致勃勃,而对创造性活动日益失去兴趣,这让我们变得更加顺从和被动,即“你制造,我消费”。“生产偶像”在这个时代并未消失,比如《了不起的匠人》《我在故宫修文物》这样的纪录片都引发过不少人的关注,但是“清流”很难变成“主流”,除了这种工作的门槛高以外,一个更大的障碍在于,“清修”式的工作缺乏“偶像的光环”。技术工作者、医生和科研工作者等,这些对社会颇有贡献的人物因为缺乏娱乐性,其职业成熟期长,而且回报有限,很难俘获年轻人的心。
2017年5月22日,新华网发布了对95后就业观的调查,对许多95后来说,颜值高低非常重要,近半数的人希望通过颜值引起同事的关注,比例之高甚至超过了“通过工作能力得到认可”;在最向往的新兴职业一项中,54%的95后向往成为一名“网络主播”。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心理动机也许就是:“坐着把钱挣了”。坐在镜头前尽情地释放自己,就能获得万千粉丝的拥趸,还有大把的真金白银入账,何乐而不为呢?
据说,网红们的口号就是,“我不是来做生意的,我就是生意!”。以前父母会告诫孩子沉迷网络影响功课,耽误前程,但是当他们的孩子成了“网红”,一天比自己一个月赚得都多,究竟谁会说服谁呢?这些网红偶像的存在也向崇拜者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梦想可以变为现实。有的时候,“网红”的粉丝虽然无法过上同样“任性”的人生,也愿意给自己喜欢的“红人”打赏,与其说他们在支持偶像,不如说他们也在孵育自己的梦想。在通过消费制造的励志故事中,偶像的“梦想”成为了一种可供粉丝购买的商品,而偶像本人成为了我们的“替身”,他的自我实现就是我们的自我实现。偶像是不只是大众欲望的对象,更是大众欲望的指向——比如,“出名要趁早”“不红宁死”。
如今的偶像显得更加“平易近人”,但是这让他们的励志神话更加引人入胜。在不平等的社会竞争中,受到出身、资源以及教育背景制约的年轻人需要这样的神话来抚慰自己的内心,带给自己希望。如果努力不会有结果,那么只有一件事值得期盼,那就是发生奇迹。但是话说回来,奇迹向来是低概率事件。洛文塔尔对那些供人消费的成功神话做过分析,他发现其中有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努力和挫折。
虽然付出艰苦的努力,克服各种挫折可能与成功的机会有关,但是事实上,即便经过同样的努力,克服同样的挫折,能成功登顶的依然是少数,“洛杉矶四点钟的太阳”应该不止科比一个人见过,但是这世界上只有一个科比。这里面有一个隐而不宣的变量叫“命运”,偶像神话制造的最大幻觉即“我们是命运的主人”。你看到的脱颖而出的“偶像”往往只是某个庞大经营团队的形象代言人,而最成功的造神运动莫过于所有人都相信了“成功全凭他自己努力”因为这样的神话击中了我们的欲望,当然销路也最好。
不过,你也不用太灰心,没有成为金字塔尖那5%,不代表你就是命运不济,恰恰相反,万物各有归属,找到发挥自己才干的方式才是明智之举,也许你会比自己的“偶像”活得更自由也更快乐。一夜成名,确实可以让人咸鱼翻身,从此锦衣玉食,一呼百应,但是它无法让我们与痛苦绝缘,相反,“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偶像作为一种人格化的商品,人性往往要让位于商业价值,哪怕在众人面前的“释放真我”也是基于“偶像人设”。否则,偶像们可能会为自己参演的影视作品或者代言品牌惹来麻烦,还要面临巨额的赔偿。
其实,大多数非忠实粉丝也不能接受偶像出格,因为他们喜欢的其实不是偶像本人,而是一个“人偶”的形象,所以成为偶像也意味着住进粉丝们期待所修造的“监狱”。对于今日的偶像来说,无处不在的手机摄像头就是监控探头,他们相当于住在数万双眼睛盯着的玻璃房子里,任何一个“出格”的生活细节都可能让他们成为众矢之的。可是,有多少人的生活经得起放在这样的聚光灯和显微镜下审视呢?如果你经常关注娱乐新闻,就会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名气与麻烦是一对“双胞胎”。
客观地说,如今各种“偶像”的出现说明了社会的多元化,也为这个时代的年轻人提供了一种新型的人生脚本。这些偶像既是互联网原住民的集体创作,也是商业力量的产物,他们可供娱乐、可供消费,但无论娱乐还是消费都只能缓解现代人的焦虑与无聊,却无法回答如何过好自己这一生的议题。
偶像存在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但是最深的意义莫过于透过偶像照见你自己——你的需要和你的梦想。判断偶像崇拜是否适度或健康的标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偶像的存在究竟让我们生活变得更好还是更糟。互联网也许改变了世界的样子,但是它无法改变世界运行的规律。其实,崇拜谁也拯救不了我们,把大把的好奇、时间、热情甚至金钱都献给别人,不如认真地发现和发展一下自己,与其抬头仰望星空,不如低头看清自己!
(文章来源:商学院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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