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
根据草案,要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内、覆盖全面的纳税人识别号,同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需将账户、投资收益、利息、单笔资金往来达到5万元以上等信息,提交给税务部门。
参与征求意见稿的部分专家认为,把个人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短期看是为了征税服务,长期看,通过这些信息建立的大数据库平台,有利于政府在未来的支出、转移支付等环节安排准确的预算,减少瞒报、虚报等情况,最终在信息完善后,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预测,该草案最迟年底会在人大会议上审议,但在年内通过的可能性较小,主要还是存在各方利益的博弈。仅从技术角度看,税收征管法的实行已经不存在任何难题了。
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例,2013年底,全国已经有60多个房产市场重点监测城市与住建部联网。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要建立个人涉税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工商、公安、国土资源、住建部、银行、社保、审计、海关等部门的配合。
基于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同时,也拟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经济活动中大额交易的支付方报告收款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此举为今后房地产税和个税改革做铺垫,强化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专家认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是有利的。对税务部门而言,通过个人识别号可以快速方便地了解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对个人而言,自己一年交了多少税,应该享受哪些权利和福利,也是一个很好的凭证。更重要的是,在一系列财税改革中,中央加大支出责任,未来信息平台建立以后,个人养老金、社保、转移支付等支出责任都可以根据识别号来确定支出事项,有利于中央统筹财政收支规划。
(杜丽娟)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