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金融的普惠性得到极大地延伸,这同时也成为决策层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然而,在村镇银行、网贷机构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对于效率和监管的问题。商业之外,政府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
在4月26日上午由中国经营报社主办的“新金融 新生态”互联网金融高峰论坛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兼职教授、中欧-世界银行中国普惠金融中心主任王君表示,当下进行整治应当从健全制度的角度全盘考虑。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性,政府需要厘清参与的职能分工。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兼职教授 、中欧—世界银行中国普惠金融中心主任王君
《中国经营报》: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所谓的监管元年,2016年我们又迎来了整治元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整治,是不是监管最合适的一种手段?
王君:不是说这一次互联网金融整顿就错了。其实早就应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采取一些措施,但由于问题积累的已经过多,超出了社会所能忍受的程度,所以中央政府牵头做这样整顿是有必要的。
现在既然已经开始了,这一次的整顿就不要浪费掉。最重要的是:第一,做好整顿,看清楚问题到底在什么方面?如果是法律的缺失就要同时立法。如果没有立法方面参加(人大常委会)的话可能是缺失。第二,整顿的目标、原则和方法,应该在一开始形成共识,并且向社会公布,求得社会的理解和关注。第三,在整顿的过程当中,发现了问题要加以梳理,并且分清楚哪些是短期的,哪些是长期的。
《中国经营报》: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之一,就是促成普惠金融的快速实践。你如何评价当前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的进展?
王君:普惠金融的本质是向原来正规、传统金融机构服务未能覆盖到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这类群体往往具备以下一些特点:地域上主要分布在边远地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对象上主要是微小企业甚至个人;从资质上看,通常他们不能提供正规的资产负债表。这些特征使得他们无法适应需要财务数据“背书”的传统金融体系。但是,因为通过互联网技术,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恰好提升了这类群体的金融消费能力,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的迅速发展,正是验证了这一点。
在发展中,我们会发现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需求不一样。大型企业信贷需求很容易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实现,它们的问题是如何借助互联网提升资金管理效率,而小型企业主要集中在融资需求,如何通过互联网拓宽融资渠道。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服务“普惠”上,仍有创新的空间。
《中国经营报》:国家今年尤其强调了普惠金融扶贫。但你曾经提到一个观点:目前政策在这方面是有所错配的。在你看来,政府应有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应该有哪些?
王君: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我们要讲究可持续性和覆盖面。要做到可持续性,这要么有外来资金不断地投入,要么是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性,使其能够循环经营,能做到这一点,其实也就不需要政府再介入其中。但是现在在中国,实践普惠金融的企业很多处于这两种阶段之间,而政府又有较强的意愿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所以我们看到,现实中政府一直通过文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利率补贴等方式来参与,但实践证明这类努力绝大多数是无效的。因为只要是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信贷服务,很难避免支持错误的创业和给财务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以及在资金应用中出现权力寻租,自身腐败。
其实参照经济中的金融渗透理论,企业通过投资产生工作职位和收入,由此创造了新的消费,这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手段。所以现在的关键是,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的参与必须避免补贴价格,而是应该补贴相应的基础设施,为企业的商业经营创造条件和便利,吸引其投资,而不是以直接提供资金的形式为他们的投资风险买单。如果一定要针对企业进行补贴,政府可以考虑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发放补贴资金或专项资金的企业。
普惠金融借由互联网金融实现了发展提速,但是也带来了一些监管上的难题。不少情况下政府的政策是较为“被动”地做出应对,而难以实现前瞻性的政策预判,新的形势对政府的应对能力提出了考验。在新的领域对政府来说,其实需要有相应的人员或者是研究外包,这是政府需要投入一定的预算,进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中国经营报》: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目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金融服务的提供,而在这类产品的提供上,需要重新界定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你看来,这种关系该如何描述?
王君:这里我们尤其需要强调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边界。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政府目前正在越来越清楚,不排斥以商业方式来实现。但这个产品具备公共产品属性,有较强的外部性,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愿意进入,需要政府引导。所以,政府的参与应当有“度”,这个可持续边界为政府参与划定一定的参与空间。可见,这条商业的可持续边界事实上不是一条固定的线,存在一个不那么明确的、模糊地带。
例如当发展需要的产业不盈利或者微利时,政府应该参与;当后来这个产业发展的商业条件完善后,政府就应适时退出,转而将着眼点放在制定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维持利率汇率稳定合理、市场监管完善等方面,核心是政府职能的厘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互联网交易成本。
目前力推的PPP(公私合作)的模式也就具有这样的实现条件。但目前的关键依然是对政府的进入和推出要有明确的界定条件。
《中国经营报》:我们看到互联网金融在最初的网贷模式之后,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延展业务的边界,开始了很多跨界的合作,在你看来,这种实践的拓展边界在哪里?对政府的管理带来了哪些挑战?
王君:监管应该走向融合。互联网金融和产业的结合延伸出的合作关系不一定局限在某个单一监管框架中,但整体核心应当是需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在这个统一的指导下,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具体的执行工作。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需要建立一个高级别的协调机制。
(李银莲 中国经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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