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依然任重道远。
《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日获得相关法院司法判决显示,今年3月29日,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馆陶支公司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而在今年1月29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中国人寿天门市支公司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人寿支公司屡次卷入行贿案。早在2010年11月,中国人寿固始支公司以给予回扣的方式向16所中小学校行贿26万余元。
2013年9月,中国人寿马山支公司在广西马山县乔利乡中心学校犯单位受贿一案中充当了行贿人的角色。
2014年12月,中国人寿东辽支公司被判决于2009年至2013年间总计向东辽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和东辽县、西安区各学校校长行贿人民币66.01万元。
2015年3月,中国人寿信阳市浉河支公司向信阳市浉河区教育体育局行贿56.8376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 保险公司为了推动业务发展,在代理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私下向银行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现金、实物、旅游奖励等,被称之为“银保小账”。 作为冲刺业务规模的重要渠道,各家保险公司在银保渠道的竞争一直火药味十足,行业内的潜规则还不止“银保小帐”。
据记者了解,保险领域的商业贿赂一般体现为三种形式:部分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利用虚构中介业务、虚假理赔、虚列费用、截留保费等方式套取费用,设立“小金库”,账外暗中给予对方不当利益;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质,却收取手续费和其他费用;部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经办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对于这些行业‘潜规则 ’,保险公司的基层业务人员基本无力扭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你家公司不给回扣,别家公司也会给,而公司高层为了占有市场份额,基本上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默许态度。”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对记者说道。
有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保险公司从集团到分支机构层级较多,很多时候总部制定的政策规划在向下传递过程中就可能会“变味”,同时各地面对的情况有所不同,分支机构作为保费收入实现的执行方,往往能够得到总部在决定权、费用等方面很大支持,因此越到基层管理难度就越大。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县级分支机构较多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中邮人寿及太保寿险,人保寿险也在借助财险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另外平安人寿近来也强调农村是发展重镇,在平安人寿新五年规划中,将持续深耕农村保险市场。在农村市场渐入竞争白热化的过程中,如何做好下沉管理就成为摆在各保险公司面前的一大课题。
(曹学平 中国经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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