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5号文”)发布,其中明确指出,各地与企业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经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此前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而此时,距离以清理地方税收优惠为主要内容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62号文”)发布,仅仅过去了半年时间。
按照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62号文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这一贯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政策出台后,争议声就一直不断。“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拿什么吸引企业落户”。62号文发布之后,西北某省份一位招商局的副局长刘志远(化名)感叹道。让他最头疼的是62号文件缺少过渡期,在短时间内,要求地方政府将那些未经国务院批准的违规税收政策完全清理,现实中难度极大。
陕西益友会计事务所一位会计师表示,地方政府和企业所签署优惠协议,一般都是按照财年计算,即补贴是按照年度考核。例如,根据企业在地方上的投资金额,地方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税收优惠;或者按照企业年度纳税总额的多少按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往往这些企业和政府签订的协议都是3~5年,甚至更长时间。如果一旦地方政府单方面解除已经签订税收等优惠协议,企业损失过大。
这种解除优惠的行为,同时也削弱了政府招商的公信力。两会期间,四川省省长魏宏向李克强“诉苦”:62号文导致四川省410个正在实施还没论证的项目和290个已经签约还没实施的项目停滞,涉及近1万亿元投资。此时暂缓税收优惠清理,不排除政府“放水养鱼”的考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秘书长李兰表示,2013年针对中国2012年的企业经营环境进行的调查中,企业家对中国经营环境的总体评价为3.05分,属于一般水平,其中导致这一评价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于中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过多,导致同一产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
62号文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次“有目的”的调整以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的市场体系。区域招商中一直就伴随着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等有优惠政策,所以要在短时间内让政府摈弃这种以优惠政策为诱饵的招商手段,显然有困难。“一个长时间的过渡期很有必要。”
(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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