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笑颜 陈茜
因为脱口秀演员池子的一篇微博,中信银行刷屏了。
5月6日,池子发微博长文表示,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了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同时,池子还表示,中信银行方面对此作出的回应为“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此举更是让“池子起诉笑果文化”“中信银行”双双登上微博热搜。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深夜发表致歉信,回应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投诉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被该行调取一事。中信银行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对于后续如何如何处理王越池的起诉、是否进行赔偿,以及后续如何整改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和流程等问题,《商学院》记者联系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不过对方并未回复。笑果文化方面则在5月7日回复《商学院》记者称,“我们所有的回应都在昨天的声明里面啦,因为我们和池子的解约正在仲裁阶段,我这边暂时不方便再透露更多细节。希望理解了。”
中信银行深夜发致歉信,谁该为信息泄露负责?
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官网微博对王越池信息泄露一事发表致歉信,称关于王越池先生(艺名“池子”)通过微博反映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被调取一事,经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中信银行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该银行称,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将全面检查,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池子池子大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王越池在微博中表示,因被拖欠演艺报酬,其一直在和笑果文化公司打官司。在笑果文化提供的案件材料里,王越池发现了其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中信银行方面对其表示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他质疑中信银行随便用户的个人隐私,并表示已向银保监会等进行投诉。
那么,中信银行是否有权利提供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提供客户隐私?中信银行到底有没有侵犯池子的个人隐私?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表示:”无论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银行在收集储户的个人信息之后,应当依法妥善保管,未经法定机关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向其他第三人提供,在这个事件中,中信银行的做法或者说中信银行员工的做法显然是违规的。”
5月6日晚,上海笑果文化在微博上回应称,相关仲裁正在进行中,其“根据相关流程采取了财产保全、提起仲裁、证据收集等法律活动”,且上述行动“均在法律及合同的框架之下进行”。
谁该为池子的隐私泄露负责?在双方的隔空互撕中,对于这份银行流水究竟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在事件发生后,记者就究竟是谁泄露了池子的银行流水信息,公民的隐私权又该如何得到保障采访了相关律师。
赵占领律师认为银行流水可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泄露出去:第一种可能性,由银行某个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提供,这种情况虽然不属于银行主动作为,而是个别员工违规操作,但是银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理应对其员工的违规行为负责,只是这种情况下银行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员工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第二种可能性,这种行为是银行自身所为,比如,因笑果是其大客户而应其要求,把其中某个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信银行官微深夜发布致歉信,经该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支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池子的收款记录,中信银行对此向池子致歉。该行表示,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对此,赵占领律师表示:“中信银行的致歉信的说法应该是属实的,因为银监会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实际上大多数银行也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限制员工,即未经授权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泄露给他人,这种行为不大可能是银行自身的行为,很有可能是银行的员工私下的违规行为。”
不过,他认为银行在管理上也存在问题,他表示:“员工的私下行为,也说明银行本身在管理的流程上、管理的制度上是有一定的漏洞的,他会对员工的培训好管理好是不到位的地方。”
对此,北京某银行业资深风控人士也表示:“管理肯定有问题。”
对于中信银行的道歉行为,赵占领律师表示:”中信银行首先要道歉,这种态度还不错,但是其员工的行为确实又给这个储户即池子确实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银行来说,除了道歉之外,中信银行也应当采取措施对他(池子)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信息泄露给他造成的损失。”
“屡教不改”?中信银行多次违规使用信息
实际上,此次被曝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并未中信银行首次。公开信息显示,中信银行曾因违规查询信贷信息而收到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2018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者企业信贷信息的违法行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太原中心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共计处以罚款人民币9万元,直接责任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已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在此之前,中信银行2017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显示,该行多次因违规查询、使用信息等行为受到监管处罚。
(青银)罚字[2016]第13号罚单显示,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存在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不规范、向第三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17.5万元罚款。
厦门银罚字[2017]1号罚单显示,中信银行厦门分行于2015年1月未事先获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3323份,监管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银石罚字[2014]第15号罚单显示,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存在查询客户关联企业信用报告未按规定取得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未缴存财政性存款的问题,监管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
津银罚[2016]4号罚单显示,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存在未经信息主体书面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的情况,监管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罚单合计,因违规查询、使用个人和企业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信银行及当事责任人共被罚款97.5万元。
对于本次事件,《商学院》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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