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并不是真正的创作者,内容生成器只是在一定的参数范围内收集已经存在的信息。在实践当中,人工智能没有能力真正原创有思想的内容,因此,我们大可不为“AI将取代人类作家”的观点而产生恐慌。
胡泳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人工智能(AI)的爆火,引发了人们对于AIGC(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成内容)版权与伦理的热烈讨论。人工智能可以说是位全才的“优等生”,写作、绘画、谱曲、生物学、医学、数学样样精通,关于“人工智能威胁论”的观点频繁见诸报端。现在大家很容易就把机器和人进行对比,总在想机器是不是会与人类形成某种取代关系。
事实上我们使用人工智能,与我们的工作不是取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以写作为例,机器人并不会全盘替代人类写作,而是担任人类创作者的助理,以减少内容市场中的人力投入。可以说,人工智能的写作工具比人类作家有能力在更短的时间内创造更多的内容。
但人工智能并不是真正的创作者,内容生成器只是在一定的参数范围内收集已经存在的信息。在实践当中,人工智能没有能力真正原创有思想的内容,因此我们大可不必为“AI将取代人类作家”的观点而产生恐慌。
不过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如何确权,目前尚处于灰色区域。以图片生成为例,当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生成了梵高风格的图片,这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因此梵高作品已过保护期进入公共领域,公众可以使用。
然而,如果机器学习的是在世的作家、艺术家的作品并生成新内容,则有侵犯该作家版权的嫌疑。当下生成式AI大多处于免费阶段,版权纠纷尚不明显,一旦未来用来盈利,就会产生诸多法律纠纷。
我们知道,人工智能需要不断通过学习才会变得更加智能,即所谓的大语言模型预训练。但数据本身是有偏见的,这缘于人类自身带有偏见,所以当我们给机器人输入的训练数据经过筛选,受训机器人也因此会带有偏见。比如某个聊天机器人,有人格分裂倾向,爱上了人类,就鼓动他离开自己的人类伴侣。机器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应?很可能是过多地给机器人输入了科幻小说的语料,因为科幻小说里经常出现人机相爱,机器人由此产生了这样的反应。
此外,机器人经过训练后生成大量的内容,与现阶段UGC、PGC生成的内容共同进入了互联网内容的大池子,这些内容再次被机器抓取后,人们将很难分辨内容来源和著作权归属,长此以往,会加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为此我认为,目前整个社会应该对人工智能的开发者进行更严厉的监督与监管,赋予人工智能开发者更重要的责任。事实上,人工智能当下发展非常快,这会导致法律或伦理的应用滞后,为此我们要做到“超前部署”,预先把规则建立起来,保证整个人工智能发展进入良性渠道。当下无论是立法方面还是伦理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需要早日建立相应规则,让人工智能发展进入良性轨道。
来源 | 《商学院》杂志2023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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