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事故将交通部和天津交通委部分官员的大量违规行为暴露了出来。分析认为,随着交通“大部制”改革的推进,交通部门的权力越来越集中,一些看似不起眼的权力却隐藏着巨大的寻租空间。
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简称“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交通委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委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尽管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将由中央管理的港口全面下放到港口所在城市政府管理,但在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明确提出,“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按照该法律,交通部门拥有规划港口布局、批准建设港口设施和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制定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具体办法和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等权力。
交通部门还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东部某省份交通部门人士介绍,交通部门的管理权限越来越大,面也越来越宽,许多权力看似简单,影响却很大,比如,地方交通厅负责本地轨道交通的规划和运营,并拥有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审核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大型项目上马。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地方交通厅下辖的公路局在本地都有一些土地资源,这些土地使用的监管也是缺失的。
近年来,交通系统官员密集落马,交通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发区。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全国被查处的交通厅官(正职)达16名,如果算上副厅长,这一数字超过了30名。
2014年6月,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周志忍表示,大部制改革致使交通部门权力集中,但腐败的高发不能归结于大部制改革思路错误,主要还是要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交通部门的一些领导岗位权力太大,甚至一个人可以决定许多项目的生死,从制度上讲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凡是权力集中的地方,都难免有腐败,要想遏制腐败,就必须遏制个体的权力,设立否定报备、问责监督、限时办结等制度。”
(孙丽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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