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落地,银行经营能力迎大考

鹰巢VOL11 2015-04-07 3190 0

酝酿了20余年,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正式出台。3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同时,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其他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畴。


《条例》明确,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其中,50万元为最高偿付限额,其额度可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根据央行对2013年底存款测算,这个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在这样的环境下,规模大的银行也不一定能站稳脚跟,关键要看银行的综合水平。原来只有几家国有银行拥有国家保障,中小银行从来就没有,而且银行在很久以前就可以宣布破产,只是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并没有一个完备的制度和机构来指导破产银行进行后续事情的处理。存款保险制度去掉了国有银行背后的安全光环,实际上是在明确告诉储户,无论到哪家银行存钱都会有风险,这能让银行业更加市场化,竞争更公平。


但一些中小银行还是感到担忧,认为该制度可能会“暗示”储户,自己的存款存在风险,要选择综合实力强的银行。“中小银行为了保住存款,经营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某城商行支行营业部人士举例道,今年连续两次降息时,很多城商行迅速将存款利率一浮至顶,而几家国有大行则淡定许多,因为他们的声誉可以为他们的安全性加分,从而吸引储户。他猜测,近期可能会出现存款搬家、分散存款的现象。不过,自家银行的客户已经有了一定的黏性和惰性,且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客户无论把钱存在哪家银行,出了风险都能享受上限为50万元的赔付,关键就看银行的利率和产品能否吸引他们。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中小银行信誉品牌乃至服务均不如大行,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有可能双重推高其经营成本,即存款利息和差异费率;但还需看到,在小微金融、社区银行等方面,中小银行亦有其优势、具有更高的议价能力。


(张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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