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万之争后遗症:银行资金被绑架

2016-07-13 2297 0

宝能系与万科管理层的明争暗斗仍在继续,但是业界对于宝能系资金来源和风险的关注更甚一筹。


近日,针对宝能系举牌万科的资金杠杆,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和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接受媒体采访时各执一词。王石认为宝能系杠杆或在20倍以上,而姚振华却认为实际杠杆倍数为1.7。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由于此次宝万交锋的结局尚未可知,但是已有银行对配资的资金安全性表示了担忧。

    

值得关注的是,市场传言7月15日起,银行配资杠杆比例要从1∶2或1∶3降至1∶1,其导火索便是宝万争斗。鉴于对风险担心,有消息称建行可能会退出宝能系配资。此外,监管对于银行配资的风险也可能重新评估,业务杠杆面临调降。


配资降杠杆

    

此前有消息称宝能系用26倍杠杆操纵520亿资金与王石对垒,近日王石和姚振华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王石认为宝能系杠杆或在20倍以上,而姚振华却坚称实际杠杆仅1.7。双方各执一词,但是这套“迷踪拳”却引发越来越高的市场关注度,并让监管开始对配资业务重新审视。市场传言,在该事件的影响下,银行配资杠杆再次遭降,从1∶3或1∶2将至1∶1。对于这一说法,虽然监管层未明确发文,但是已经得到多位银行人士的证实。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自7月15日起,商业银行对于证券一类投资的配资杠杆将限制在1:1,主要针对的是二级市场投资,此次政策可能并未涉及债券的投资杠杆。

    

“目前股票投资的配资杠杆没有调整,放款约在两周内。但是,这项业务很可能会面临变动。”一家股份行人士告诉记者,业务变动可能主要源于政策上的要求,暂时还没有明确。目前银行与机构的合作在加紧对接,部分项目至少能先签合同定下来。

  

宝万之争后遗症:银行资金被绑架  


据了解,此前市场传言新“八条底线”正式稿可能7月上旬出台,而内容就涉及商业银行配资业务调整,只是目前没有发文。在市场上,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针对股票投资的资管类产品的杠杆比例仍是1∶2,光大银行则略低为1∶1.5。

    

“从银行的角度看,配资业务模式已经很成熟了,包括结构、利率和运作模式。在资产荒当下,商业银行非常乐意将资金投向安全性高且收益不错的项目中。”上述股份行人士称,银行优先级配资业务的利率通常在6%~8%之间,不同主体和项目存在一些差别。

    

上述股份行人士认为,如果配资杠杆下调,对银行的利润会产生一些影响。“项目安全性提高,配资规模减少,银行利率和总利润也会摊薄。”

    

“从很多项目执行上看,银行在1:2的配资中,风险是能够控制的。毕竟通过资本运作多次放大杠杆的例子目前还是比较少。”上述股份行人士认为,政策上应该是“堵”风险点,而不应该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调降整个业务杠杆。“以宝能为例,26倍杠杆也不完全来自于银行配资。”


配资功过?
   

    

今年4月中旬,银监会在“58”号文中就提及了银行配资相关事宜。银监会指出,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票投资等信托业务,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信息系统支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实际上由于商业银行间的竞争,优先级资金并非稀缺。在结构化的产品中,夹层资金才是关键点。

    

“夹层资金通常是8%~10%相对固定的收益,但是可能会因为项目风险导致亏损。因为安全性和话语权‘两头’都不占,所以是结构化中比较难找的。”上述股份行人士透露,只有结构比例合理和项目很优质的情况下,夹层资金才好找一些。

    

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表示,由于资产荒,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才会导致配资业务有不同偏好,也让高杠杆融资能够落地实现,增加了业务风险。

    

更重要的是,7月6日有消息称,建行或退出宝能配资,而这无疑是在释放一种信号。

    

“宝能系资本运作中,股价和资金链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损失最多的就是银行资金。相比较520亿的资金,宝能系的资金规模就要小得多。”某券商资管部人士表示,这种资本操纵过程中,银行资金很容易被绑架,而其后续的风险会更大。

    

他认为,如今银行资金全部退出的可能性就很小,而银行由于资金安全性就被迫和宝能站在了一起。

    

“在配资业务前期,资金通过挪腾和复杂的产品结构设计,让银行在其间无法实现穿透,也根本不可能从大局上把控风险。这就给予了机构多种放大杠杆叠加的投机可能,变相用极少的资金操控大笔资金的投资方向。”上述券商资管部人士认为,“资本运作的模式容易被效仿,而这种模式的风险目前只能说不低。从监管的角度看,降杠杆控风险是必然。”

    

7月6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政策和流程,评估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机构、从事重大收购和投资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建立内部审批流程和退出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状况及时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情况,确保资本、流动性能够抵御风险。


(杨井鑫 中国经营报记者)


我也说一句

已经有条评论

全部评论

    上一篇:自贸区外资行政审批方式或将全国推行

    下一篇:内容免费VS硬件免费 创维海信反制乐视或陷入持久战

    QQ空间 新浪微博 豆瓣网 微信

    请先来登录吧

    没有经营者账号?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请先来注册吧

    已有经营者账号?立即登录

      报名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

      加入班级成功!

      请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我们会随时与你联系确认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