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败诉,我被毁容。”——淘宝网上,“大午粮液”白酒网店里,为自己代言的孙大午将酒瓶和外包装上的“粮”字抹去,并在图片底下如此自嘲般地“解释”。
大午粮液是河北大午集团旗下酒业公司出品的产品。日前,大午集团创始人孙大午称,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院快递的判决书,判决“大午粮液”的商标名字侵犯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此,孙大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此案的判决表示质疑。同时,该案引发相关法律专家学者以及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多方讨论。
五粮液代理律师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高波介绍,自7月13日判决生效后,大午集团方面尚未履行法律责任,“如8月底大午粮液仍未履行,五粮液将向山东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际上,五粮液之前已经多次为商标权而挥起维权大棒,三粮液、七粮液、五羊液等都相继成为五粮液的被告。这些被告无疑都被打上“傍名牌”的标签,但尹氏后人状告五粮液侵占其明代古窖案,或将让五粮液不得不处于尴尬境地。
去年9月,五粮液在山东淄博市中院起诉大午酒业公司,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五粮品质百姓价格”“咱喝得起的五粮佳酿”等宣传语,认为违反了《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停止侵害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鲁中晨报》中缝以外版面登报消除影响,同时索赔3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大午酒业主推的有三款白酒,分别为大午陈酿、大午佳酿和大午粮液,其中大午粮液又分别有39度、45度和54度三个规格。
“一审时,我曾经出庭,向法庭和陪审员解释了‘大午粮液’的缘由。”孙大午解释说,“大午”是他的名字,他已经用了六十多年,同时,“大午”是大午集团众多产品的商标之一,集团旗下的十八家子公司,主打产品的厂标几乎都是“大午”。同样,大午酒业公司也注册了“大午”商标,并在酒类产品中使用,如大午原酒、大午特酿等,所以,“大午粮液”只是大午酒业公司系列产品中的一款,而且“大午粮液”本身也并不是商标。
随后,经淄博市中院审理,认为“大午粮液”标识中的主要部分“午粮液”,与“五粮液”的商标读音完全相同,相关公众在听到“大午粮液”时,极易与“五粮液”产生混淆,使公众误认为两者在来源上有特定联系。据此,去年12月,淄博市中院判定大午粮液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判决大午酒业赔偿五粮液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100万元。
随后,大午集团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院审理,今年7月13日,该院判决“大午粮液”对五粮液商标形成侵权,维持淄博市中院一审做出的原判。
该案在一审之后,就引发了诸多专家学者以及工商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关注和争论。
今年1月,由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家研究中心就该案主办的一场研讨会上,多位大学法学院专家和律师展开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张平认为: 从文字来看,毫无相似,只是发音有一点相同。再用驰名商标的理论来解释,也不构成混淆、淡化或搭车,有很多描述性语言使消费者知道有区别,且“大午”本身是有一定显著性的商标。
“五粮”的商标显著性不强,有可能会被无效甚至被撤销,还有诸多其他酒业在用五粮做酒,如果此案认定侵权,可能会妨碍竞争和公众利益。
“大午酒业公司将继续生产和销售‘孙大午粮液’,如果五粮液继续起诉我们,我们将继续应诉。”孙大午表示。
在高波看来,目前大午酒业在淘宝网销售的白酒,将大午粮液中的“粮”字抹掉,在理论上是可以的,“ ‘官司败诉,我被毁容’只是发泄情绪而已,但如果真的要再出品一款‘孙大午粮液’,从读音上判断,仍然和大午粮液一样,存在与五粮液相似的地方,形成侵权的要素。”
“五粮液注册了一大堆易与‘五粮液’混淆的商标,这属于防御性商标注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之一。”王昊律师介绍,他曾经参加五粮液与宜宾邓公液酒的纠纷。
但五粮液的品牌保护之战正在遭遇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去年5月,尹氏后人掀起起诉五粮液侵占明代16口古窖案,由四川省高院正式受理,诉讼标的高达3.08亿元。截至目前,尚未有后续消息,但16口古窖池的归属,必将影响到五粮液的品牌价值。
就此,在早前五粮液起诉七粮液之时,福来品牌营销顾问机构总经理娄向鹏就发文毫不客气地指出,这凸显了五粮液的心虚,一是五粮液品牌根基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深厚,二是五粮液的所有者并不懂得营销规律。
(党鹏 中国经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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