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央企、上市公司或涉能源局高官贿案

鹰巢VOL35 2015-09-21 3804 0

多家央企、上市公司或涉能源局高官贿案


继刘铁男之后,国家能源局窝案审理陆续接近尾声。


去年5月23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立案侦查。此前,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已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能源局腐败窝案爆发。


2015年8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因巨额受贿开庭审理。检方称,1999年到2012年之间,王骏先后任国家计委电力处处长、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和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期间,涉嫌帮某香港上市公司审批电力项目和新能源项目,收受巨额贿赂。


该香港上市公司下辖的河南洛阳电厂、登封电厂以及甘肃酒泉风电厂,因此获得审批。检方称,该公司负责人为此给了王骏40万股香港上市公司期权。截至案发,该股权价格高达800余万元。


该案还牵涉多家知名企业。以某央企为例,检方称,王骏涉嫌从该集团下辖的多家电厂审批获得了利益。有关资料显示,涉案企业遍及内蒙古、江苏、江西、福建、吉林、安徽、湖南等多家电厂,王骏涉嫌从每家电厂获得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好处。


和王骏几乎同时被查的还有魏鹏远、郝卫平,三个人在国家能源局分别分管新能源、煤炭和核电,而三人的落马均源于审批寻租。


财新网报道,在私底下,王骏这位官员近年来亦对各级政府部门官员以审批为主要工作,处处揽权争权的做法深恶痛绝,认为这种官僚作风已成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然而,对审批深恶痛绝的王骏却倒在审批寻租上。


根据要求,所有5万千瓦以上的重大电力项目在上马前都要向该部门上报可行性报告,经过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工。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效益。“审批时间没有规定,不同的领导习惯不一样,有的项目一两个月就可以签批,有的项目几年也签批不了。”国家发改委一退休官员介绍,项目审批还有另外途径就是国务院交办或者部委领导交办,绝大多数企业和项目只能通过正常的上报程序。“为了项目更快上马获得收益,企业就想方设法送钱。”


在实际实施中,国家能源局通过授予地方政府或者企业在开工许可前做一些“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则被称之“路条”,之后国家能源局职能部门再予以“核准”即可以开工了。


据财新网报道,出事前,王骏已到点退休,他在电话中告知朋友此事时,语气轻松,但对电力体制改革的现状仍感遗憾。


(晏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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