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正在逐步成为“职工福利差异”的显著标签。在退休养老、年假、产假等领域的“所有制差异”相继显现之后,在城镇职工住房保障领域,所有制差异也已开始显现出来。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下发。这份报告数据详实,首次涉及了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中,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员工身份属性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占比状况。
在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占35.06%,国有企业职工占25.10%,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占3.77%,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占7.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19.07%,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占1.64%,其他占7.54%
这意味着,国企职工、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存人数,占2015年总缴存人数的60.15%,已经超过“半壁江山”。
“相比于‘三险’来说,住房公积金缴纳对于员工来说,是最划算的。”一位长期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高管称。
按照现行制度框架,住房公积金首先是进行税前减除,即核减住房公积金之后的收入再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免税”的。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不存在社会统筹问题。从工资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须按照等额进行单位部分的缴纳。与社保等不同,住房公积金没有社会统筹问题,是彻底的“多缴多得”状态。
也正因如此,国有企业超缴或者为高管缴纳高额住房公积金就成为一种变相的“特殊高福利”。2013年,位于吉林延边州的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曝出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城镇职工能够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一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努力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扩面”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
“对于‘扩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国有经济成分占比较高的省份,对于‘扩面’没有太大的抵触,而对于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地区,就比较担心通过立法强制扩面之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一位曾参与住房公积金修法的专家告诉记者。
2016年上半年,国务院还出台有关政策,对于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缓交、降低缴纳比例、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 “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问题,也有了强烈的诉求,在这样一部规章中,如何既体现公平性,又不出现简单‘一刀切’的问题,目前难度较大。”前述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表示。
而在目前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包含十分明确的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面的表述。
中国经营报记者 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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