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吃“天价”罚单,汽车业反垄断“收兵”尚远

鹰巢VOL15 2015-05-03 2179 0

已经持续数年的汽车业反垄断调查逐渐“落地”。继奥迪和克莱斯勒之后,奔驰也收到了“天价”罚单。


日前,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3.5亿元是奔驰在该地区上年销售额的7%,这也是截至目前,整车企业接到的最大一张罚单。奔驰随即积极回应,表示对处罚决定“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并立即遵照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在处罚决定中指出: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因此,奔驰的整改措施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对公司人员进行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培训;依据《反垄断法》对经销商的考核制度、商务政策等进行整改;通过自查消除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等。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执行副秘书长朱孔源表示:“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的处罚,其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作用。因为这是今年汽车业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而且奔驰又曾经被发改委‘点名’,汽车业的反垄断不仅仍在持续,此前的各项调查也在相继得出结论。”


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开始于2011年底,但直到2014年8月,相关进展才开始走漏“风声”,并开始在汽车业引起反响,先是豪华车企业相继下调车型或配件价格,随后,部分日系品牌也调整了零部件价格。


2014年8月13日,湖北省物价局对四家宝马经销商的垄断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随后,发改委针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处以合计12.354亿元的罚款。


2014年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对一汽-大众处以2.49亿的罚款,对7家涉及垄断的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上海物价局对克莱斯勒处以0.32亿元的罚款,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3家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6%的罚款。


由此业内人士终于确信,汽车业的反垄断不再是“只闻雷声”,而是正在形成一股“风暴”,逐渐席卷整个产业。


“豪华车企业显然更容易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重点,一方面是因为舆论关注度高;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车型,豪华车的盈利能力更高,因此造成了豪华车企业对经销商拥有更强的掌控力,也就更容易产生垄断行为。”汽车行业知名评论员钟师表示,“零部件既是汽车产业上游(生产制造)的重要组成,又是下游(售后维修)的主要利润来源,也属于垄断行为的‘高发’领域。”


(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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