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民营资本权利获政策肯定

鹰巢VOL17 2015-05-18 2661 0

“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的发布会上都传递出同一个声音。基础设施建设再度成为政策工具箱中重要的工具。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今后将推出一批新的重大工程包。但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13.5%,增速已连续8个月回落。如何解决重大工程的投资问题成为眼下的关键。

   

这一背景下,对于PPP(公私合作模式)的认识,财政部和发改委两个主推部门达成高度的一致。

   

5月5日,由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办法从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创新融资服务、强化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

   

这和此前财政部出台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相呼应,都为民营资本进入特许经营提供政策保障。

    

“一直以来,发改委和财政部都力推PPP,虽各有侧重,但目的都是完善制度本身的建设,此次发改委出台的管理办法,更大程度从政策层面解决了民营企业的特许经营,说明当前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调动民营企业参与PPP。”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

  

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企业,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方面建设的招投标都一视同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

  

不仅如此,李亢还表示,进入特许经营的企业,也不新增任何针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程序或者审批环节,并且行政区划调整、负责人变更都不能作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修改、调整或者废除的理由和依据。

  

“这些政策都为民间资本提供了保障,不仅仅是准入制度的统一化,还有了资金和行业的准入门槛。”金永祥表示。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4年下半年开始,发改委积极地推广PPP模式,并在《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文件中,用单独部分对建立健全PPP模式推进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文件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名义,对推行PPP模式进行系统性阐释。

  

财政部似乎更早一步,自2014年5月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财政部一直不断地颁布为PPP“立规矩”的政策。

   

一个有着“小国务院”称号,一个掌管着政府“钱袋子”,两个实权部门在PPP领域前赴后继的出台文件,足见PPP发展已经进入了非常重要阶段。

  

不过,由于各自职能不同,PPP从业者仍然遇到了一些难题。

  

山东某地方财税系统人士表示,上述部委的各自发力也构成了直接的法规冲突,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PPP项目申报时候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该人士举例说,此前该地在申请地铁项目,但是由于发改委和财政部各自对PPP的界定标准不同,如果申请成为财政部认可的PPP项目,得遵从财政部的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但同时,它又不能回避和违背发改委的现行法规,即按照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或办法)进行招标。

  

这种冲突在多数研究人员看来,在PPP法规没有完善之前,似乎不可避免。“过去发改委主导的特许经营项目中,其管理职能主要体现于划定边界条件,进行项目审批,立项后进行招投标。但是现在财政部也在力推PPP,更注重行业体制建设,两者的划分标准不同,但是从整体上说,只要政府不揽权,给民营资本足够的空间,PPP市场空间会很大。”一位PPP研究人员这样评价。

  

(杜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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