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简称《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官方表态,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新政生效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或将在12月下旬举行。这意味着,“全面两孩”或最快于年底前启动实施。
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按照国家卫计委的研究测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中,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按照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今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人口计划生育领域唯一的一部法律,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
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上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与中央指示明显相悖。
《草案》通过后,有专家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内容。不过从此前官方表态中,此次计生法大修将不会涉及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社会抚养费取消征收,要等计生政策再调整,但“十三五”再调整计生政策难度很大。
(孟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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